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983执保1340号
申请保全人泰安途凯物资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一能重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2022)鲁0983民初392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7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2年7月29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7月30日冻结被保全人山东一能重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泰安光彩大市场支行2364××××5779账户存款70000.00元,实际冻结7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2)鲁0983执保1340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