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盛京礼物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辽宁盛京礼物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某某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民 事 裁 定 书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辽0106民初2816号 原告辽宁盛京礼物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营盘西街17-4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北街21甲1 原告辽宁盛京礼物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辽宁盛京礼物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期限交纳诉讼费用,且未提出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用。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辽宁盛京礼物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赵 越 书 记 员 张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