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92民初7741号
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诚业路352号现代印象广场1幢1单元2904室。
法定代表人:顾泓,执行董事。
被告:成都数聚城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688号大源国际中心A3栋1401号。
法定代表人:张琳艳,董事长。
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数聚城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由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雅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林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