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数聚城堡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数聚城堡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某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92民初6968号
原告:成都数聚城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88号3栋1401号。
法定代表人:张琳艳,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玉卿,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卫兴,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喆,男,1987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原告成都数聚城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黄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原告成都数聚城堡科技有限公司以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数聚城堡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30元,由原告成都数聚城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倪德锋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姚秋娉
书 记 员 张晓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