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重科起重机有限公司

河南亿博绿能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重科起重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0728民初1546号 本院于2021年5月8日对原告河南亿博绿能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省重科起重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豫0728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豫0728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正文“原告亿博绿能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博绿能公司)与被告河南省重科起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补正为“原告亿博绿能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博绿能公司)与被告河南省重科起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科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