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间网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万间网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6民初19989号
原告:万间网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铁东路街志成路**(自创区河北分园科技招商展示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长青,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iv>
法定代表人:校荣春。
原告万间网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间网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间网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238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曹 真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刘晓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