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思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杭州新思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521执保190号
申请执行人德清中大莫干山生态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杭州新思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清中大莫干山生态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新思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案由执行保全一案中,21.2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