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1执1418号
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中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穗仲案字第8675号调解书,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惠州市中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货款及仲裁费等214052.8元,因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该义务,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和解并采取迳付方式履行完毕,同时,本院已扣缴3111元执行费上缴国库。鉴于本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