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久诺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苏0413执406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5月10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被执行人:江苏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与江苏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江苏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江苏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2030.66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