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化(西安)通号设备有限公司

中铁电化(西安)通号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陕0117民初3785号之三
解除保全申请人:今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工业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863132359。
法定代表人:俞金坤,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向勇,江苏金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铁电化(西安)通号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陵区崇皇街道八横路东延伸以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76938227868。
法定代表人:张迁。
今创科技有限公司与中铁电化(西安)通号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作出(2018)陕0117民初378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中铁电化(西安)通号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400,000元。今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今创科技有限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铁电化(西安)通号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4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李东波
审 判 员  戈 超
人民陪审员  樊 昱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龚小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