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柏帆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某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84执2699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孟庄镇农民创业园G-01。
法定代表人:贾祥利,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7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禹州市。
关于河南**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新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184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瑞甫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高 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