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财保796号
保全申请人:**,男,1970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丰台区西马场路5号院6楼1门301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被申请人:北京中科鹦鹉螺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雅安路6号院1号楼B座15层1503。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中科鹦鹉螺软件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保全冻结***、北京中科鹦鹉螺软件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保函,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北京中科鹦鹉螺软件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62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