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9民初3971号
原告:北京中科鹦鹉螺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雅安路6号院1号楼B座15层1503。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安太律师事务所。
被告:***,男,1999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
原告北京中科鹦鹉螺软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9日立案。原告北京中科鹦鹉螺软件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中科鹦鹉螺软件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中科鹦鹉螺软件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