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彩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天彩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皖1181执1975号
安徽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天彩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9)皖1181民初50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安徽天彩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诉讼费执行。 现本案经依法执行,诉讼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天长市人民法院(2019)皖1181民初5073号民事判决书案件诉讼费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徐 文
书记员 尤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