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6878号
原告:***,男,2004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法定代理人:***(原告***之母),住重庆市巴南区一品街道办事处四桥村5组37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豪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2004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法定代理人:***(被告**之父),住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柑子村11组58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2004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法定代理人:***(被告***之母),住重庆市巴南区品街道办事处永益村2组132号附4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勤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5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男,1986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瀛***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锦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东林街道东林二村69号5楼34号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059872508A。
法定代表人:丁自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创富路3号3幢负3层至1层(所在楼层名义层负2层至2层)、21层21-3至21-5(所在楼层名义层22层)、22层至29层(所在楼层名义层23层至3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902883690B。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重庆锦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审 判 员 金 宏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廖 顺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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