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锦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重庆锦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某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3民初18851号
原告:重庆锦龙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东林街道东林二村69号5号楼34号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059872508A。
法定代表人:丁自强,总经理。
被告:***,男,1968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县。
案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锦龙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锦龙运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80元,由原告重庆锦龙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石春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何 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