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983执2780号
申请执行人:***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住所地泰安市。
本院(2019)鲁0983民初22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鹿 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徐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