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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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08民初1676号
原告: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创意中心1幢1301-1308、1401-1402、1405-1408室。
法定代表人:汤凯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培,上海华植善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98号7幢东楼。
法定代表人:尚凌辉。
原告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立案。原告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吴彦
二○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