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某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阳城县富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522执892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静波,任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阳城县富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卫栋梁,任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河北**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城县富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河北**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阳城县人民法院(2020)晋0522民初239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9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