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冀0102民初6559号
河北佳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盈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河北佳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佳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650元,减半收取计9825元,由原告河北佳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梁红卓
书记员 李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