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电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琼9023民初3212号 原告:黑龙江北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江北经济开发区B区林云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245611635P。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鸿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电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高新区昌盛大街信息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5765156381U。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星网网络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高科总部广场20号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黑龙江北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电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星网网络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27日立案。原告黑龙江北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这是原告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黑龙江北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65.22元,减半收取计4432.61元,由黑龙江北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