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方海金属网制造有限公司

安平县方海金属网制造有限公司与中铁三局集团桥隧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6民初9959号

原告:安平县方海金属网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正饶路南南张沃村**。

法定代表人:高从换,总经理。

被告:中铁三局集团桥隧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住所地成都金牛高科技产业园金凤凰大道**v>

法定代表人:王红凯,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会芳,女,198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系中铁三局集团桥隧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涛,男,199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系中铁三局集团桥隧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安平县方海金属网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三局集团桥隧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20年9月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庭,并于2020年8月14日向安平县方海金属网制造有限公司送达了包括开庭传票在内的法律文书。2020年9月3日安平县方海金属网制造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安平县方海金属网制造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910元,由安平县方海金属网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秦 溱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  高 芮

书 记 员  刘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