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202执恢29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醴潭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联民。
被执行人盐城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爱飞。
我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湖南省醴潭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盐城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于2020年8月10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长 尹建刚
审判员 陈 柯
审判员 易大玄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申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