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182执保57号
江苏百通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和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和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邵分公司:
申请人江苏百通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和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和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邵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百通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立案申请保全的(2021)湘0182民初13057号民事裁定书,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湖南和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按照申请保全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22年2月7日保全完毕。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