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智能车联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智能车联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5民初13061号



原告:***,女,1982年3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北京智能车联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3号院7号楼2层204。

法定代表人:夏曙东,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北京智能车联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毛希彤



二〇二〇年 九 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于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