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大陆矿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滕州市大陆矿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同煤矿集团同生树儿里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左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晋0226执32号 申请执行人:滕州市大陆矿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滕州市经济开发区祥源路499号。 法定代表人:魏X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X,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大同煤矿集团同生树儿里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同市左云县小京庄乡树儿里村。 法定代表人:田X宝,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田X,该公司经营科长。 申请执行人滕州市大陆矿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大同煤矿集团同生树儿里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晋0226执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赵 峰 审判员  佘 霞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