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智随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智随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37566号

原告:北京智随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二区13号楼10号一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宝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铭,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云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软通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七道2号中兴产业基地7号楼402。

法定代表人:吴江,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智随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软通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北京智随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智随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智随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原告北京智随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李东涛
审  判  员   王栖鸾
审  判  员   刘君婕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