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腾威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某某坤、淄博腾威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03执2361号

申请执行人**坤,男,2001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度市。

被执行人淄博腾威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世纪路南首泉山小区2号营业房5号。

法定代表人:吕占明,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3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博腾威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16500.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其他财产,从中支付欠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永梅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耿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