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82民初2062号
原告:***,男,1992年12月1日生,汉族,住沁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合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8年9月12日生,汉族,住沁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作市沁阳市沁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河南兰兴电力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县温泉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77366647XL。
法定代表人:***,女,1941年6月28日生,汉族,住温县,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作市温县方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诉被告***、河南兰兴电力机械有限公司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