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兰兴电力机械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河南兰兴电力机械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82民初2062号 原告:***,男,1992年12月1日生,汉族,住沁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合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8年9月12日生,汉族,住沁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作市沁阳市沁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河南兰兴电力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县温泉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77366647XL。 法定代表人:***,女,1941年6月28日生,汉族,住温县,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作市温县方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诉被告***、河南兰兴电力机械有限公司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