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执保492号
申请人:河北**日用化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建领。
被申请人:汇创自动化设备(天津)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20)津0114民初5507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452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何中华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宋宝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