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

某某、吉林省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4执保955号
吉林省**混凝土有限公司、吉林省亿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吉林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亿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吉0104民初4115号民事裁定书。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亿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03980.80元的财产。
现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