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607民初950号之一
原告:佛山市华砼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进港大道工业*****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45L。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方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方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东省洲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塱宝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L。
法定代表人:***。
被告:佛山百利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774。
法定代表人:***。
原告佛山市华砼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省洲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佛山百利丰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立案。原告佛山市华砼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华砼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华砼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929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4292元,由原告佛山市华砼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