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宝汽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73民初1074号
原告: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5号楼5层76号。
法定代表人:张韶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晗,女,1987年9月24日出生,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住河南省荥阳市。
被告:宝汽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源源。
原告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宝汽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宝汽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支付义务为由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诉,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835元,减半收取3417.5元,由原告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宋 鹏
审 判 员  冯 刚
审 判 员  李迎新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罗素云
书 记 员  马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