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281民初5139号
原告:***,男,1988年11月30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原告:***,女,1995年12月1日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
被告:盘州市***理疗馆,经营地址:贵州省盘州市羊场乡下午村下午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222MA6HHHEB11。
经营者:**。
被告:盘州市**药房有限公司,经营地址:贵州省盘州市羊场乡下午村下午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6HIF2C742。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1982年2月2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被告:***,女,1958年6月30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被告:济宁圣城化工实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东、至善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1659201719。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盘州市***理疗馆、盘州市**药房有限公司、**、***、济宁圣城化工实验有限责任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后,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送达缴费通知书给原告,缴费期限届满后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施关书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段挺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