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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精某公司、海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苏05执184号 武汉精某公司: 海某公司: 申请执行人武汉精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1787400元及相应利息。本院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海某公司已将本案债务全部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就(2021)苏05民初292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在本案中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执行费20274元,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