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金盛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大庆金盛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其他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黑0604执235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大庆金盛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让胡路区西潭路420、421室。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与大庆金盛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单方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0604执23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晓鹏
审判员  宋晓红
审判员  张志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刘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