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钰泰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青岛钰泰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3执15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钰泰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667883315U。住所地平度市蓼兰镇工业北路10号高端装备产业园;电话:13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64年0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市明集镇成家大桥西300米路北。 被执行人:山东艾维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MA3P6XUD5W。住所地山东省**市明集镇成家大桥西30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 原告青岛钰泰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艾维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283民初81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1月4日立案,申请执行标的为97740.00元,申请执行费1366.00元。 本院立案受理后,案件执行过程如下: 1.本院于2022年1月6日通过法院特快专递送达形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院于2022年1月6日、1月10日、4月6日、5月11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信息,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仅有零星存款,无扣划价值,未予扣划。本院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如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3处账户、中国农业银行5处账户、中国建设银行1处账户、山东农村信用社1处账户。上述冻结的期限均为自2022年1月7日至2023年1月6日。如续行查封,应在冻结期限到期后一个月前向本院申请续封。 3、2022年3月29日本院经查询平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被执行人在平度无商品房登记信息。 4、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约谈的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申请执行人表示不能提供。本院告知申请执行人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5、本院于2022年4月6日作出将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6、本案执行标的97740.00元元,尚欠9774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履行。 上述事实,有生效法律文书、银行房产车辆查询回执等证据予以佐证。 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本案中被执行人目前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的具体下落。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风险责任和程序终结执行的相关规定及救济途径,故本案已符合程序终结执行的条件。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3民初8124号民事调解书未履行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经查实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次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 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五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 第七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