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钰泰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青岛钰泰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西省焦炭集团益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3执410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钰泰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蓼兰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省焦炭集团益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介休市义安镇焦化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钰泰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省焦炭集团益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12月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2021)鲁0283民初1013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刘 刚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