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销售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31706号 原告:某建材公司。 被告:某建设公司。 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某建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