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7民初14233号之一
原告(反诉被告)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正广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聚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第三人上海聚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自愿向本院撤回对第三人的起诉,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第三人上海聚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员 李明
法官助理 李俊
书 记 员 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