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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中建某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粤0607民初6591号 原告:郭某,男,1977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刘某。 被告: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xxxxxxxxxxxx。 负责人:王某。 被告: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何某。 被告:某有限公司广东总承包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xxxxxxxxxxxx。 负责人:袁某。 原告郭某与被告广州市某有限公司、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某有限公司、某有限公司广东总承包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12日立案。原告以已和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24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郭某准许原告郭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53元、保全申请费4073元,合共952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郭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