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之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恒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商丘中煤建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申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1403民初22号
原告河南恒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商丘中煤建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申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睢阳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原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张 林
书记员 杨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