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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南县新大世界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湘0921民初698号 原告:***,男,1969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仁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仁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告:南县新大世界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县南洲镇南洲中路大世界一桥。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金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第三人:核工业长沙工程勘察院,住所地:宁乡市玉潭镇一环北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原告***与被告南县新大世界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核工业长沙工程勘察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该案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