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

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0606民初51号 原告: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路北1号B栋2楼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537673446。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2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汨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8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 被告:***,男,198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原告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