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0606民初18876号之一
原告: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路北1号B栋2楼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537673446。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司的员工。
被告:河南开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4幢1-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3MA4445GQ83。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开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20日立案。原告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其撤诉申请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429.1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429.1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