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清科盛(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华清科盛(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某能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民初14633号之一 原告:华清科盛(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2号院6号楼30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能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泰虹路268弄1号807室。 法定代表人:厉达。 原告华清科盛(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能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受理。 因受上海市采取的新冠疫情应对措施影响,本案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茅建中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