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某有限公司;辽宁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5)辽0113执300号 沈阳某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辽0113民初11894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辽宁某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 (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