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613执1214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烟台冰轮高压氧舱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冰轮高压氧舱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019)鲁0613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高绪波
人民陪审员 艾晓伟
人民陪审员 赵玉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方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