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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创绿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221民初96号 原告:贵州创绿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石桥村十四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90MA6H5ELJ80。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勤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610932713。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贵州勤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910107107。 被告:***,男,1991年2月19日出生,彝族,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910091558。 一般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910087888。 本院在审理原告贵州创绿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贵州创绿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被告***主动与原告协商处理为由,于2020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创绿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创绿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42元,减半收取1321元,由原告贵州创绿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