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德绿色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赫德铝木门窗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美力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91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赫德铝木门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兴鲁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新伟,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美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南下河街**div>
法定代表人:张迪,经理。
申请人山东赫德铝木门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美力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2)鲁0306执保191号执行裁定书于2022年1月27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美力置业有限公司在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路支行账户2130********人民币1730.75元、在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路支行账户9030********人民币1066.13元。申请人山东赫德铝木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山东赫德铝木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侯庆智